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单
部门: 年 月 日
家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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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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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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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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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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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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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审 核 |
_________为我部门职工,应按幼儿园收费报销规定中 元/月标准执行,请予报销。 领导签字: |
总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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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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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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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具体报销标准详见背面 2. 报销单据为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 3.各审核部门所需原始资料留审核部门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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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父母同在一个单位,幼儿入园保教费由父母所在单位全部报销,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80元/生.月。
(二)父母不在同一单位,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一半,最高报销额分别不得超过190元/生.月。
(三)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幼儿在本市入园的,保教费由在本市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80元/生.月,报销时需提供在外地工作一方的工作证明等材料。
(四)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无固定工作(报销时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幼儿在本市入园的,保教费由在职一方的单位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80元/生.月。
(五)丧偶或离婚的,其子女入园保教费全部由抚养一方所在单位报销,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80元/生.月。